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涉及医药生产的资产按账面值与另一投资人内蒙古华康药业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康公司”)现金出资共同组建了“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药业)。兰太药业的经营范围是:片剂、颗粒剂、胶囊剂(含头孢类胶囊)、软胶囊剂、原料药(甘草浸膏、甘草浸膏粉、甘草流浸膏、甘草锌、甘草次酸、土霉素、四环素)、药用化妆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协议签署情况
    双方投资协议于2003年3月20日在呼和浩特市签署,协议名称为:“出资协议书”。兰太药业注册资本拟为7,904万元,其中本公司以所属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7,875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9.63%(该项资产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如评估后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补足)。华康药业以现金方式出资2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7%。
    3、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投资协议书时,参会董事均与所议事项没有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此项议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1、投资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注册及办公地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注册资金17,265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刚先生。2002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1,388.54万元,净利润4,381.31万元。
    2、投资人内蒙古华康药业经销公司是内蒙古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制药厂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公司注册地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二路东路,注册资金25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晓红。200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00.4万元,总负债420万元,2002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98万元,净利润17.3万元(未经审计)。
    本公司虽与华康公司存在间接关联关系,但华康公司属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呼和浩特制药厂的全资子公司,且对方以现金出资,所占比例仅为0.37%。我公司认为,该项投资不构成直接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情况
    本次投资是组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为本公司和华康公司。
    本公司的投资方式是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本次投资所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担保、质押等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诉讼、仲裁事项。资产投入后,主要用于土霉素原料药、甘草流浸膏原料药、甘草酸铵原料药、甘草次酸原料药、片剂、颗粒剂、硬胶囊的生产和销售。
    华康公司的投资方式是现金人民币29万元出资,资金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
    新组建的兰太药业本公司出资7,8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63%,华康药业以出资2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7%。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吉兰泰地区的藻类养殖条件得天独厚,公司在养殖技术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扩大销售渠道及便于相关药品的审批,公司拟合资组建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将有利于排除干扰,致力湖盐生物产品及生物制药的做强做大,并为本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
    本次投资使公司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为公司盐湖生物制品及生物制药提供了更加有利的场所。
    该项投资中涉及“兰太实业”出资部分尚在评估中,待评估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兰太药业部分新产品的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存在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出资协议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生效的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