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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2月22日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3,813,075.26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381,307.53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4,381,307.53元,剩余利润35,050,460.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76,721.56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527,181.76元。公司拟以2002年末总股本172,652,8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1.60元(含税)。以上共分配利润27,624,463.84元,剩余7,902,717.92元结转下年。此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经营计划》;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2003年度的审计工作,经与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协商,2003年度本公司拟支付其审计报酬50万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1);
    专项审核报告见附件3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配股的预案》(详见附件2);
    1、关于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2、关于本次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
    3、关于2003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议案;
    此预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核级金属钠生产项目的议案》;
    为拓展公司金属钠市场,增加产品品种,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公司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合作,建设核级金属钠生产项目,此项目需投入资金为1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通过核级金属钠的生产,公司能够向我国第一座快中子实验核反应堆提供310吨核级钠,取得核级钠的生产技术及其配套设施,并且公司具备了向高纯钠市场领域发展的硬件条件。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制钠事业部一分厂进行技术改造的议案》;
    公司制钠事业部一分厂(原泰达制钠厂)部分设备已陈旧老化,原有的美国RMI制钠技术已较为落后,公司决定用较为先进的杜邦技术替代RMI技术对该厂进行技术改造,计划总投资2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通过技改,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各项指标均可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5万吨/年氯碱项目的议案》;
    本项目是以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丰富的原盐资源为原料,以乌海地区储量大、价格低廉的煤炭为燃料,充分利用乌海地区充足的电力资源,以电解法生产氯碱,将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项目总投资4,995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利用前次募集资金节余款4,309万元,剩余686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新增销售收入13240万元,新增利润1200万元,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4.77%,建设期计划为一年。
    该项目的建设,不但能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还可以带动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符合国家高耗能产品向能源基地转移的方针以及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项目建成后,可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拓宽生产领域,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十三、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03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
    2、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和2003年财务预算方案》;
    5、审议《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8、逐项审议《公司2003年配股的预案》;
    9、审议《公司关于投资5万吨/年氯碱项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3年3月21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合法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03年3月2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一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邮政编码750333
    3、联系电话:(0483)8838620
    传真(0483)8838735
    联系人:赵双云 王晓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