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0 日在本公司三楼会 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3075399股, 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65.4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 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113075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1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113075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113075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经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1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9668698.74元,根据 《公司法》等法规的规定,弥补当年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23965668.13 元后尚 余净利润15703030.61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以剩余净利润的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70303.06元,以剩余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1570303.06元后, 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12562424.49元。公司拟以2001年末总股本17265289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 每10股派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可分配利润总额12085702.93元,剩余476721.56 元结转下年度。
    2、本着既能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原则,公司预计2002年的利润分配情 况如下:
    预计2002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2002 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 例不低于30%,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结转到 2002 年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 30%,分配将采取派发现金形式。
    此分配政策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意票1130753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杨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以及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