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日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12652899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5%,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生主 持,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本公司 的《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增加了有关独立董事的内容。
    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3万元(含税)。
    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公司主要 股东协商,提名王刚先生、张万德先生、杨志福先生、侯瑛先生、赵玉怀先生、李 晶先生为、张治务先生、于学舜先生、张巨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 张治务先生、于学舜先生、张巨林先生为独立董事。
    (1)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张万德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选举杨志福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选举侯瑛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选举赵玉怀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选举李晶先生为公司董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选举张治务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选举于学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选举张巨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仍由五名监事组成,经与公司主要股 东协商,提名任汾先生、东嘎先生、张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以及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2002年3月18日召开)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杨永红女士、 史俊兰女 士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1)选举任汾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选举东嘎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 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选举张建民先生为公司监事。同意票1126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 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杨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