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3月1日在本公 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培德先生主持,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关于改选公司监事 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仍由五名监事组成,会议以举 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任汾先生、东嘎先生、 张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候 选人。另外两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一日
     附:候选监事简历
    任汾:1959年出生,大专文化,经济师。历任吉兰泰盐场劳动人事科科长助理、 副科长、科长,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东嘎:1955年12月出生,蒙族,中专学历,中共党员,政工师,1976 年参加工作。 曾在阿拉善左旗政府、计划委员会、阿盟行署办工作,历任阿盟司法处副科长、 科 长,雅布赖盐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副书记、工会主席。
    张建民:1957年11月出生,大专文化,党政管理专业,1975年5月参加工作, 1985 年5月入党,经济师。曾先后在吉兰泰盐场机修车间、开发处、计统处、企管处工作。 曾任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后勤服务部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 现任吉兰泰盐化集团 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职务。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治务先生、张巨林先生、 于学舜先生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 被提名人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公司第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 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二年三月一日于内蒙古阿拉善盟吉兰泰镇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巨林, 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巨林    二ОО二年三月一日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治务, 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治务    二ОО二年三月一日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学舜, 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于学舜    二ОО二年三月一日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