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7月31 日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123284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06%,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刚先 生主持,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1123284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宁夏日盛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授权董事会投资额在3441万元内,占该公司51%股权的前提下, 决定具体 投资方式。
    同意票1123284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详细内容见6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杨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