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3月20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6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以上一至五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