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0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证报》、《上证报》上刊登了2006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2006年9月6日收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申请”,提案申请情况如下:
    一、提案申请人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76,436,880股,占已发行股本数的49.13%。
    二、增加的内容为:
    1、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详见www.sse.com.cn);
    2、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修订稿,详见www.sse.com.cn);
    3、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详见www.sse.com.cn)。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增加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董事会原定于2006年9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以上议案的增加,延期至2006年9月21日召开,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