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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G兰太 项目:公司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04-12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公司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06年4月10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6日、2006年4月7日、2006年4月10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430人,代表股份270,221,56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5.25%。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的人数为5人,代表股份234,318,03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25%。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的人数为3425名,代表股份35,903,532股,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8.77 %,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

    (1)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的人数为 59名,代表股份 2,007,409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 1.6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6 %。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的人数为

    3,366人,代表股份33,896,123 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7.16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44 %。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70221562   265628243    4552847      40472      98.3%
    流通股股东       35903532    31310213    4552847      40472     87.21%
    非流通股股东    234318030   234318030          0          0       100%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议案,此次除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已获得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2、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意见
    1                            韩月萍   557800       同意
    2                              黄猛   545800       同意
    3                              顾军   500000       同意
    4                            肖剑雄   450000       同意
    5      中国银行-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   373150       同意
    6                            杨贵贞   360400       同意
    7                            康节约   300000       同意
    8                            王雪冬   292463       同意
    9                            胡雪峰   290300       同意
    10                           李双义   274700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网络投票的程序与方式、流通股股东参与表决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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