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4月5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336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