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接受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自2006年8月28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在总结流通股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均维持不变,具体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大厦股份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7股股票。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大厦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东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9月6日复牌。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