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收到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苏国资复[2006]88号),参与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无锡市商业对外贸易公司"、"无锡市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天鹏集团公司"的对价方案已获得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