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商业实业有限公司、无锡天鹏集团公司、无锡市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商业对外贸易公司一致同意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同步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06年4月17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