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留。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8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5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八人,实到董事七人,独立董事黄国雄先生因赴澳门出差未能到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汤云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潘霄燕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选举潘霄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根据董事长提名,续聘席国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根据总经理的提名,续聘张胜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继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胡蔚玲女士为公司财务中心经理;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根据董事长的提名,续聘张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停车场服务”内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相应修改如下: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金饰品的修理改制,摩托车维修,家用电器的安装、维修,服装、眼镜的加工服务,商品包装、仓储服务,汽车货运,自有场地出租,电子游艺,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利用本厦自身媒介设计、制作和发布国内广告。网络技术咨询、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美容。停车场服务。”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经营业务的需要,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上述聘任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审查,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第57条和第58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