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非国有股123,641,930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该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股权4,200万股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的出口卖方信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自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10月26日。
    上述质押已于2005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