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出会议召开公告,并于2005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37379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7379922股的63.20%。其中非流通股股东5名,代表股份1373799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20%;无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会。会议方式为现场会议,投票方式为书面记名投票。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05年7月2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137379922股,同意137379922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以特别决议逐条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总股数为137379922股,同意137379922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增补二名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
    许 彪先生:获有效票13737992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李克敏先生:获有效票13737992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本次增补二名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
    王均豪先生:获有效票13737992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裴学龙先生:获有效票13737992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马晓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的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