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15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9日
    ●股权除息日:2005年6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实施方案
    1、发放年度:2004年度
    2、发放范围:公司全体股东(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另行直接派发)。
    3、分配方案:以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7,379,9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比例进行分配,共分配股利76,082,972.70元。本次分配后,账面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078,419.54元(合并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350,591.93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35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为0.315元。
    三、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9日
    股权除息日:2005年6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6日
    四、分配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流通股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0.035元),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0.315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5元。
    2、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9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
    咨询电话:0510-2702093
    传 真:0510-2700159
    邮政编码:214001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