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是否达到(股票上市规 按产品及劳务 2004年总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万元) 则)第10.2.4条或第 进一步划分 (万元) 10.2.5条规定的标准 向关联方采购 商品采购 大厦集团 0 3494.69 否 水 大厦集团 1.30 总计: 向关联方购买水电 1060.29 第10.2.4 电 大厦集团 1066.00 1067.30 物业管理 大厦集团 310.56 总计: 第10.2.4 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 1091.65 场地、设备使用 大厦集团 835.27 1145.83 第10.2.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大厦集团”全称是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注册资本11322.5万元,注册地为江苏无锡,法人代表:王均金。该公司经营范围:自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商业及日用工业品的修理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的经批准后主可经营),经批准后的进出口贸易及进口业务代理;风味小吃;物次储存;场地出租;汽车(含小轿车)的销售;停车场服务;电梯的维修保养。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6.88%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大厦集团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完全正常,有能力履行与本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预计2005年全年公司与大厦集团进行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2213.13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向关联方购买水电其定价依据是根据公司水电分表的实际使用数量按市场价与关联方进行结算;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其定价根据协议价确定,确定时参考了市场价,与对非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基本一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交易内容均为公司与该关联方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本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的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无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影响,也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潘霄燕、席国良、张胜民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2、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议前,就上述关联交易事宜与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认可后将本议案提交二届十次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汤云为、黄国雄、徐刚认为:公司200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向关联方租用中山路343号、广瑞路14号土地的《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分别签订于1999年9月30日和2001年5月30日。
    2、《综合服务合同》,签订于2001年6月5日。
    3、《房地产租赁契约》和《物业管理协议》签订于2004年4月17日。
    4、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汽车公司向关联方租用新区梅村土地的《土地租赁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分别签订于2004年12月1日和3日。
    七、备查目录
    1、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土地租赁协议》等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