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留负连带性责任。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七人,实收到董事的表决选票七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向广东发展银行无锡支行申请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向广东发展银行无锡支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
    三、《关于聘请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要约收购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聘请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公司要约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就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向大厦股份除大厦集团之外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事宜发表独立的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