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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7 证券简称:大厦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2002-06-07 打印

    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 000 万股的申请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38号文核 准。

    2、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或以 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

    投资者可申购新股数量的计算,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 市值,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 市值计算依据:《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摘要》刊登前一交易日即2002年6月5日(T—3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或深 市各种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就本次发行“大厦股份”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2年6月6 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大厦股份”股票的决定之前,还应仔细阅读《无锡商业 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 依据。《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 料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也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查阅。

    9、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 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 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 规融资进行申购。

    10、配售简称“大厦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327”,深交所配售代码为 “003327”。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大厦股份/发行人:指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的行 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承销商: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者:指在上证所或深交所开立帐户、 买卖股票的境内自 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招股说明书摘要》:指《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摘要》

    T日/申购日:指2002年6月10日,即投资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请购 买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4,000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9.40元,发行市盈率为19.96 倍(按发行人 2001年每股税后利润0.471元计算)。

    4、发行对象: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前一交易日即2002年6月5日( T—3 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 元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 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但证券投 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 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5、申购时间:2002年6月10日(T日)沪深两市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 30,下午13:00-15:00,为本次发行申购时间。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 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6、发行地点:全国与上证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7、配售简称及代码:配售简称“大厦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327” ,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327”。

    8、配售缴款时间:2002年6月13日(T+3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中 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

    当中签者认购资金不足时, 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 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 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发行时,主承销商将4,000万股“大厦股份”A 股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 的股票发行专户,作为“大厦股份”股票的唯一“卖方”,按9.40元/ 股的发行价格 卖出;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 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 各证券营业网点,以每股9.40元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持有深 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依据投资者于2002年6月5日(T—3 日)收盘时持 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量及有效申购 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即两所有效申购新股数量之和与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 法进行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申 购量配售,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总量时,按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实际有效申 购量配售;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总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 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投资者每中签一个号码可认购新股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 上证所与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于《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前一工作日即 2002年6月5日(T—3日)持有的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的收盘市值,即投资者沪市或深市股票帐户内登记在册的各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股数 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格的总和,计算投资者可申购新股的数量。 投资者同时持有 的沪市和深市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上述用于计算市值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包括已流通但暂时 被锁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战略投资者及一般法人通过配售认购的新股, 不包括 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但 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 股等其它股 份。

    2、投资者根据上证所和深交所确定的可申购新股数量分别进行申购。 投资者 每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 元限申购新 股1,000股,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申购新股的最低数量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

    同时持有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分别依据其所持沪市或深市上市 流通A股股票的市值,向上证所或深交所进行配售申购。

    3、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以外,每一股票帐户可申购股票数量的上限 为40,000股,且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 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所持沪市或深市 已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新股数量或本公告规定的申购上限的部分为 超额申购。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视作无效,交易系统将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 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可以持有的沪市股票帐户按40,000 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 购,持有深市股票帐户的只需按其所持股票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 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以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 款。

    2、配售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 券营业部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无误 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的要求 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大厦股份”股票的上证所配售代码向 上证所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 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 并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和“大厦股份”股票的深交所配 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则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总量, 则采用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2年6月10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申购新股的 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剔除无效申购, 并 对有效申购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号, 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 券营业网点。

    凡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A 股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 数量的,或者申购量超过规定的申购上限的,其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将不予配号。 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并摇号抽签

    2002年6月11日(T+1日),各证券营业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 置,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公布中签率。 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 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配号代表1,000股,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股票总 量为4,000万股,故应有4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40,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公证部门监督下组织摇号抽签,直至4,000 万 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将中签号码通过上证所及深交所卫星网络传送至各证券 营业部。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2年6月12日(T+2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同时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 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2年6月13日(T+3日), 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 易网点在T+3日14:00之前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 投资 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 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足够认购的部分 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T+3日14:00 之前, 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 放弃认购的数量 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 则视同全部缴 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 东登记。

    2、2002年6月14日(T+4日),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新股认购款项在扣除发 行手续费后划入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

    主承销商将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转的募股资金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划入发 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及深交所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登 记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以软盘形式将发行登记结果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向投资者收取 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 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 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与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 将这 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霄燕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中山路343号

    电话:(0510)2702093

    传真:(0510)2702093

    联系人:张斌张贤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电话:(021)63756385

    传真:(021)63756458

    联系人:李鹏 郑乾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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