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6日
    ●除息日:2003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3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年度公司以2002年末总股本108689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868996.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43543092.3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发放年度:2002年度
    2、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08元。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4、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6日
    除息日:2003年6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3日
    5、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6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中山路343号董秘办
    联系电话:(0510)2702093
    传真:(0510)2700159
    邮编:214001
    五、备查文件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