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的议案。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3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5名,代表股份68689961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89961股的63.2%,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霄燕女士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200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868996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比例进行分配。资本公积金本年度不进行转增股本。
    同意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68689961股,占有效表决权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由张利国律师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的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无锡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