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1日上午9:30如期召开,会议地点为西藏拉萨夺底路14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所代表的股份数10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60%。公司董事长扎西江措先生因公出差在外特指定公司董事李铧先生主持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
    同意:108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08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赵洪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