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申请已于2007年7月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的2007年第74次工作会议审议有条件通过,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的决定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方案由公司2006年12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07年2月28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本次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制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查阅公司2006年12月27日、2007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www.sse.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