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7日公司所属公路工程分公司在国道109 线青藏公路羊八井至拉萨 段改建工程K3853+000~K3854+000段的路基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设计要求,部分 地段需开山放炮拓宽路基。由于该施工地段山体存在断层, 输油管道处在该段断层 以下2米位置,施工爆破地点距输油管道4.5米左右,爆破时因震动致使断层岩体下滑 将输油管道爆破,造成格尔木—拉萨输油管道油料泄漏,管线停输74小时的重大责任 事故。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依据受损方当时提出的《赔偿要求书》,在公司2000年 度财务决算时预提赔偿损失费400万元(相关信息公司已在2000年报和2001 年中报 中予以披露)。
    公司与受损方经过半年多的核实和协商,考虑到在事故发生后,停止泵油后输油 管内还残留一部分柴油可以回收,油料损失有所下降,以及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积极协 助受损方抢修和在事故善后处理上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 等因素,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赔偿意见:确定为受损方原来提出的其他损失赔偿 予以豁免;本次事故中造成的实际油料损失180万元由受损方和我公司共同承担,我 公司赔偿事故损失的67.22%,即公司赔偿金额为121万元; 并于2001年9月23日正式 签订《赔偿协议》。
    至此,公司将输油管道爆破后的事故损失实际赔偿为121万元,低于公司在 2000 年年报中披露的数额。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