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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6 证券简称:G藏天路 项目:公司公告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09-1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在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扎西江措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06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www.sse.com.cn上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持有和代表股份87,840,000股全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48.80%。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同意:87,840,0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根据规定,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同意:87,840,0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等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根据规定,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同意:87,840,0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等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根据规定,修订后的《临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同意:87,840,0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股权变动后,西藏自治区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因此普布董事于2006年4月6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副董事长田根先生因工作调动,于2006年8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

    以上两位董事的辞职,使公司法定董事人数减少。为更好地维护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日常工作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路工程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审核后决定提名徐玉华女士、李忠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2006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www.sse.com.cn上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以上两名董事的表决实行了累计投票制:

    1、选举徐玉华女士为公司新任董事

    同意:87,840,0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李忠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

    同意:87,840,000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赵洪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四川智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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