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于2001年9月20日上午在西藏拉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尼玛董事长主持。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持有和代表股份6000万股, 占公 司总股本10000万股的6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大会经审议并以举手投票的方式逐一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将公司原计划用于投资1000t/d 级带改进型分解炉的五级预热 分解窑水泥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14103.31万元,变更为:
    1、 公司与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西藏高天水泥有限责任公 司(暂定名);公司出资6910.62万元占股份49%。
    同意:60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参股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出资2040万元,持有1500万股,占 西藏高争23.08%的股份,成为西藏高争第二大股东。
    同意:5125.12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85.42%;反对:874. 88万股, 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4.58%;弃权:0股。
    3、公司出资1000 万元与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西藏天铁路桥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天铁公司);天铁公司建设资质为二级, 经 营范围为公路、桥梁、隧道、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市政建设、 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施工,钢结构制造与安装,场道工程。
    同意:60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追加2252.69万元用于更新公路工程机械设备。
    同意:60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投资400万元用于改扩建汽车展场。
    同意:60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为改扩建水泥生产线项目预留1500万元的工程预备费用。
    同意:2332.12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38.87%;反对:0股; 弃权: 3667.88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61.13%。
    根据《公司法》第106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之规定,此议案未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二、审议暂缓实施汽车修配厂改扩建项目。
    同意:60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公司追溯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追溯调整开办费、追溯调整2000年 度重大会计差错说明的方案。
    同意:60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公司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方案。
    公司2001年中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1年度利润 分配于年终进行。
    同意:60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经营项目:
    1、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其对外经营范围为:(1 )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 内国际招标工程;(2)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3)对外派遣实施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2、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二级、装饰二级;
    3、承担人(二)型及以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基础处理施工,中型及以下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电压等级为110KV 及以下输变电 工程施工与安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二级资质)。
    同意:6000万股,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西藏雪域律师 事务所边巴律师、白玛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