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函[2006]12号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006]153号文批复同意,由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受让西藏自治区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1,258.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原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欠付公司的23,465,654.31元款项转移至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由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归还。2006年1月24日,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已归还公司2,000万元,并承诺余款将在2006年3月底归还。(详见:2006年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006年3月28日公司已收讫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4,652,811.53元款项,其中3,465,654.31元为股权划转西藏汽车工业贸易总公司所欠余额款项,1,187,157.22元为与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往来款项。截止2006年3月28日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与公司已无往来款项。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建设银行进账单(回单)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