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20日上午在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742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7.11%。会议由董事长袁小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42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进行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42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422万股,反对0 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42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珠海铧创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414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律师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