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二OO五年八月八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二○○五年八月十九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下属公司珠海华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向广发银行珠海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壹年,公司用定期存单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