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5日
    ●除权除息日:2005年4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2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2月23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2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社会公众股及内部职工股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10股派现金0.8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5日
    2、 除权除息日:2005年4月18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发股份”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56-8131632 传 真:0756-8883298
    联 系 人:阮宏洲 张俊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4年度报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