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二OO五年一月二十七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二○○五年二月六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贰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叁年,授权经营班子办理具体事宜。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