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二OO 五年一月十三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二○○五年一月十九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会十一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以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珠海华发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今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