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华发股份”)业务的持续发展,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以下合称“本集团”)经营的业务与华发股份从事的业务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1、本集团确认及保证不存在与华发股份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2、本集团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发展与华发股份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也不为本集团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与华发股份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3、本集团承诺不利用本集团从华发股份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华发股份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华发股份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4、如本集团在华发股份经营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域涉及与华发股份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或项目,在华发股份明确表示不进入该市场的前提下,可由本集团继续经营;如华发股份明确表示进入该市场,则应将业务或项目转让给华发股份或以合作方式由华发股份为主开发。
    如出现因本集团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华发股份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公司不再持有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满两年之日终止。
    
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