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近日有关媒体刊登的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21.78%的股份,以下简称"华发集团")股权拟挂牌转让的报道,经公司向华发集团查询,华发集团于2007年4月16日正式回函。根据回函内容,特澄清如下:
    截至回函之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已向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珠府函[2007]37号《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华发集团整体产权,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办理华发集团整体产权转让具体实施方案的报批手续。华发集团整体产权转让公开挂牌的时间和相关事宜一经确定,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及时通知华发集团。
    公司将密切跟踪华发集团整体产权转让事宜,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董事局确认,目前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局也未获悉本公司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