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8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丽景园华发楼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局,由董事局主席袁小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所持股份81,232,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投 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同意81,232,3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律师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