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广东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海发展” 本次股票发行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59号文核准。
    2、“南海发展”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部分向社会公众上网定价发行、 部分向南海 发展的原NET流通法人股持有者以定向配售的方式发行。
    3、本次股票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应特别注意申购 配售 程序、申购 配售 价格、申购 配售 数量和 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股数的确定。
    5、本公告仅对发售“南海发展”股票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南海发展”股票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0年11月 29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概要 》。
    6、本次发行和申购中,每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帐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6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其中3217.5万股向南海发展的原NET流通法人股持有者按10:5的比例定向配 售,定向配售所剩余股和3282.5万股将一并向社会公众上网定价发行。 不足一千股 的零股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原NET流通法人股定向配售股权登记日为2000年11月30日,在2000年11月30日前 含当日 已办理完毕股权确认手续的NET系统投资者,能够参加本次新股配售;未办 理完毕股权确认手续的NET系统投资者,将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新股配售, 定向配售所 剩余股由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余股回拨具体情况将刊登在2000年12月6 日的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6.68元人民币,全面摊薄发行市盈率为32.75倍,发行后总 股本为20851.42万股。
    2、发行时间:
    1 定向配售缴款时间:2000年12月4日至2000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 常交易时间进行 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 次配售认购,则顺延于下一个工作日接受缴款配售。
    2 上网发行时间:2000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 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工 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网点。
    4、发行对象:
    (1)定向配售对象:南海发展原NET流通法人股的持有者, 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开立股票帐户,同时至2000年11月30日 含当日 已办理完毕股权确认手续的,能够 参加本次新股配售;未办理完毕股权确认手续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新股配售,由 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
    (2)上网定价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及法人 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南海发展原NET 流通法人股的持有者亦可参加本次上网 定价认购。
    5、股票名称及申购代码:
    (1)定向配售部分的名称为“南海配售”,配售代码为“702323”。
    (2)上网定价发行部分的名称为“南海申购”,申购代码为“730323”。
    二、发行方式与认购股数的确定
    (一)向南海发展原NET流通法人股的持有者按10:5的比例定向配售3217.5万股
    1、配售对象
    南海发展原NET流通法人股的持有者,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股票帐户, 同时 至2000年11月30日 含当日 已办理股权确认手续的,能够参加本次新股配售; 未办 理股权确认手续的,将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新股配售,由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
    2、配售缴款起止日期
    2000年12月4日至2000年12月5日 期内券商营业日,共2个工作日 , 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视作自动放弃认购。
    3、缴款地点:配售对象指定交易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
    4、缴款办法
    参加定向配售的投资者, 在指定交易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 认真、清楚地填写“发展配售”委托单,并按认购数量缴足认购款项。 数量上限为 其持有的南海发展原NET系统流通法人股的数量乘以0.5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缴款方式与配股缴款方式相同:
    ①投资者在证券营业网点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 清楚地填写“发展配售”的 各项内容,出示有效证件。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并查有足 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配售委托。
    ②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 应按指定交易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办理配售委托手 续。
    ③配售委托申报确认后,不得撤单。 同一股票帐户不可在几个证券交易网点多 次办理配售委托。
    5、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配售期结束后,配售余额 含因未办理完毕确认手续无法配售的股份和已办理完 毕确认手续但在配售期间未被认购的股份 将回拨网上由社会公众投资者认购。
    6、12月6日刊登上网发行数量公告。
    (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 由主承销 商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唯一的“卖方”,按确定的发行价格,将3282.5万股加 上定向配售所剩余股一并输入主承销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新股发行专户, 以发行 价作为其卖出价。
    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根据公 布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及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主承销商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 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 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后, 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量时,则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申购 号,每一个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三、上网定价发行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 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委托, 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3282.5万股+定向配售余额 /1000股 取千 位整数 ,具体数额见12月6日的公告。
    四、上网定价发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认购“南海发展”股票的投资者, 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 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前办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加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者, 必须在申购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在开户 证券交易网点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全额数 量申购资金。
    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应于申购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 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二级市场买入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 尤其是 股东帐号和认购数量 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 并确认其资金帐户存款数额必须大 于或等于认购股票所需的款项。
    (2)申购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及本人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 股东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 在其交易柜台办理 委托手续。申购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柜台经办人员收到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 并查有足 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
    (4)使用电话委托的申购者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五、上网定价发行配号抽签的方法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上网发行量,采用摇号抽签方式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12月7日为申购日,在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2月8日 由各证券营业网点 将申购资金划至清算银行进行冻结。资金未到清算帐户的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12月8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 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12月11日上午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12月11日 , 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 公司资金交收部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实际到帐资金作为有效申购, 以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配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结束后,由交易所将配号结 果传送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并通过卫星公布中签率。
    各证券交易网点接到配号传真后,于12月12日上午9:00前将申购配号张榜公告 于营业部显著位置。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12 月12日,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月12日),主承销商在选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率, 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本次上网发行量为 3282.5万股+定向配售余额 ,则中签率 = 32825+配售余股 /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月1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主持摇号抽签,并于12月13日在选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2月13日),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 ,确认认购股数, 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上网定价发行的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 算公司冻结 三个工作日 ,所冻结资金的利息 共三天 归发行人所有。 申购冻结资 金利息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划给发行人,并按银行现行有关规定按季支付。 有 关资金划拨冻结等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2月12日),在当天上午摇号抽签结束后, 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 并将认购结果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2月13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 签的认购款项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 同时将中 签的认购款项在代扣发行手续费 3.5‰ 后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主承销 商在收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认购股款后, 依据承销协议划入发行人 指定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上 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的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 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参与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 将这笔 费用按比例自动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帐户。
    3、配售手续费,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有关规定的费率 提取,并划至参与认购配售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1、主承销商: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伟华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
    电话:020-83270479 传真:020-83270485
    联系人:钟慧玲、周伟军
    2、发行人: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育智
    地址:广东省南海市桂城南桂东路43号
    电话:0757-6280996 传真:0757-6236551
    联系人:郭展全、何伏信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