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2.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3.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30日
    4.除息日:2007年5月31日
    5.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6日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4月30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6年度
    2、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末总股本208,514,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即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3、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以上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对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以及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30日
    2、除息日:2007年5月3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6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机构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建行大厦21楼
    邮政编码:528200
    电话:0757-86280996
    传真:0757-86328565
    六、备查文件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