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工作要求,中国证监会天津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于2003年7月9日至15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7月31日对本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津证上市字〖2003〗14号文)。本公司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进行了部分整改工作,整改报告已于2003年9月5日进行公告(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现就我公司在近三个月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通过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给关联方取得的投资收益,未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相关帐务处理事项。公司已在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调整,冲减2003年度投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