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03年10月28日在天津市华富宫大饭店南楼多功能厅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其中独立董事朱玉栓、王
    建廷委托独立董事罗永泰,董事白小龙、郭乃勤委托董事张连选,董事白雅文委托董事王大铮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连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2、通过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3、通过了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4、通过了公司授权经营事项。公司为了加快盘活存量,回笼资金,拟将部分库存的商品房委托给天津市天房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此次委托代理销售的商品房为:欣苑大厦,代理销售面积17052.23平方米;万德花园住宅,代理销售面积15136.34平方米。委托代理销售面积共计32188.57平方米。天津市天房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按本公司指定价格进行代理销售并按1.4%至1.5%计提销售代理费。
    公司为了进一步规避公司物业管理经营风险,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将天娇园公寓内的租赁用房830.25平方米委托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上述资产发生相关费用及经营收入均由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对公司与关联方天津市天房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合同书》,将部分库存商品房委托给天津市天房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了解,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商品房销售的网络和渠道,充分发挥专业销售队伍的市场优势,加快盘活存量,回笼资金,公司拟将部分库存的商品房共计:32188.57平方米委托给天津市天房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加大了公司商品房的销售力度,降低了商品房销售的风险,对提高创利能力是有利的。佣金的支付是公平合理的。
    公司拟将租赁用房830.25平方米委托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其相关费用及经营收入均由天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此项业务进一步规避了公司物业管理经营风险,规范了物业管理行为,是可行的。
    
独立董事签名:罗永泰、朱玉栓、徐春立、王建廷    200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