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七次董事会于2003年3月26日在天津市华富宫大饭店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到13名,其中吴延龙董事委托张连选董事、欧阳勇董事委托陈长来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连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2002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6,764,098.21元,减除所得税12,920,538.76元,少数股东损益-450,702.38元,公司净利润为34,294,261.8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199,306.12元,其他转出-2,187,055.41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99,680,623.36元,在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3,429,426.18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3,429,426.18元,按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429,426.18元,决定以2002年12月31日423707417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红利按0.40元(含税)计算,需用分红资金16,948,296.68元。减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198,984.34元,提取储备基金149,238.26元,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49,238.26元,期末未分配利润71,946,587.28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4、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通过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6、通过公司财务、会计及内控制度的议案;
    7、通过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因工作原因吴延龙先生、欧阳勇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增选徐春立先生、王建廷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8、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其中第2、3和7项的内容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简历
    徐春立,男,43岁,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84年至今历任天津财经学院会计、教师,现任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理事。
    王建廷,男,43岁,管理系教授,区域经济学博士研究生。1984年至1987年天津轻工业学院教师,1990年至今天津城市建设学院讲师、教授,现任该院副院长,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天津市房地产市场专家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春立、王建廷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3月6日于天津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春立,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春立    2003年3月6日于天津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建廷,作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建廷    2003年3月6日于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