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1994年3月29日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1993年度有关分红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案概要:
    由天津信托投资公司为本公司分红天津股东总代理,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为天津股东分红分代理,鞍山金钢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业务部为本次分红外地股东总代理。
    以现金形式分红。分红率12.504%,加计股份公司成立前股东缴款的三个月利息按溢价发行金额的8.1‰计算,共计派发13.8%。
    二、分红时间、地址:
    1、凡持有的前3位是“120……”身份证的个人股东领取红息的时间、地点详见1994年4月1日《天津日报》上的公告。
    2、凡持有的前两位是“31……”,“32……”,“33……”身份证的个人股东,领取红息时间为94年4月12日—4月28日在上海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为集中办理时间,地点:上海市塘沽路930号(老北站附近)。5月1日以后到天津鞍山金钢证券业务部办理。
    3、凡持有的前两位是“35……”,“44……”身份证的个人股东领取红息的时间为94年4月18日——4月27日在深圳为集中办理时间,地点:深圳市华强路口华联发大厦一层营业厅汇通深圳证券业务部,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5月1日以后到天津鞍山金钢证券业务部办理。
    4、凡持有非前几种身份证的个人股东领取红息于1994年4月4日至1994年6月4日集中到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5号,鞍山金钢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业务部办理,具体时间每周一到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5、法人股分红工作从1994年6月15日开始办理,办理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本部。
    三、经办手续:
    1、个人股东凭股权证(或托管卡)和身份证办理。
    2、法人股东凭介绍信、股权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以上均加盖公章,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提示:
    1、由天津信托投资公司负责本次分红工作的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022—7313769
    联系人:刘靖先生,魏毅先生,周华敏先生。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三全天。
    咨询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联大厦二楼柜台。
    2、集中办理分红派息后,对未领取的股红均存入银行活期帐户,以维护股东的利益。
    3、已办理股权证挂失但尚未办妥补发手续者,暂不办理红利支付。
    4、分红派息集中办理期间股权证确认及有条件过户登记暂停办理,待6月6日重新开始。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