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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G天房 项目:公司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2001-07-31 打印

    重要提示

    1、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天房 发展″)本次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 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50号文核准。

    2、天房发展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新股11 ,0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1,100万股),发行后天房发展总股本为42370.7417 万 股。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交所的交易系统,采取上网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

    3、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结束后, 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 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上网申购的申购方式、申购程序、 申购 价格、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限制等具体规定。

    5、 本公告仅对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天房发展″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简要 说明,投资者在申购前请仔细阅读《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 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注材料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 sse .com.cn)查阅。

    6、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天津市房地产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1年 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 如投资者欲进 一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请仔细阅读《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 股说明书》全文。

    7、在本次申购中,每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帐号。 任何投资者不得 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上网定价发行12,100 万股(经财政部财企 便函[2001]72号文批准,国有股存量发行1,1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发 行价格为每股5.00元。发行成功后,公司总股本为42370.7417万股。按2001年盈利 预测全面摊薄计算,发行市盈率为26.32倍。

    2、本次发行日期为2001年8月6日,发行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不可抗力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 下一个工作日继续申购。

    3、发行地点:与上交所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在上交所开立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法律、 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

    5、申购简称:″天房申购″;申购代码为:730322。

    二、发行方式与认购股数的确定

    本次″天房发展″股票采用″上网定价″的方式发行。即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 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房发展″股票唯一″卖方″,按确定的 发行价格,将12,100万股″天房发展″股票全部输入主承销商在上交所设立的股票 发行专户,以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投资者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 证券营业网点,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 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经核实的资金到 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 购者及其所认购的股数。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 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后,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交所电脑主机自动按每1,000 股确定一个申购号码,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每一个中签号码 认购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少于1,000 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申购的,仅将第一次申购视为有效申购。 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121,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凡参加本次″天房发展″股票上网定价发行申购的投资者, 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 日(2001年8月6日)之前办理好上交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 应根据 自己的申购数量于发行日之前存入足够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须 在发行日之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数 量存入足够申购资金。

    3、 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与投资者在股票二级交易市场委托买入沪市股票的方式 相同。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各项内容, 并持本人身份证、 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凭证到申购者开立资金帐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 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 受申购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的, 应按各证券营业网点规定办理 委托申购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上网定价发行总量,则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认购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2001年8月6日为申购日(T日),8月7日(T+1日),各证券 营业网点必须将申购资金划至各清算银行,再由各清算银行划至唯一指定清算银行 的申购资金专户冻结。资金未到清算帐户的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确因银行结算 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的,须在该日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 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在8月8日上午(T+2日)申购资金入帐。

    在8月8日(T+2日),进行核查资金、验资、配号。由主承销商会同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有效申购并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实际到帐资金(包括已按规定提 供中国人民银行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并由其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照时间 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申购配一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所配申购号码是连续 的。配号结束后,由上交所将申购配号结果传送至各证券营业网点。凡资金不实的 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给予申购配号。

    在8月9日,(T+3日),投资者通过原申购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在8月8日(T+2日)验资完毕, 由上交所通过卫星网络公布中 签率,并于8月9日(T+3日),由主承销商在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率。由于本次上 网定价发行数量为12,100万股,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故有121,000 个中签号, 则中签率=121,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在8月9日(T+3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 由主 承销商负责组织对申购配号进行摇号抽签,直至12,1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 过卫星网络公布中签结果,并在8月10日(T+4日)在指定报纸上公布。

    4、确认认购股数8月10日(T+4日),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 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在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8月7日)至第三个工作日(8月9日), 所有 投资者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冻结资金的利息,按企业活期 存款利率计息的部分(计息期三天)全部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 事宜,遵从上交所有关规定。

    2、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8月9 日)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抽 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3、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8月10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 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同时将 中签的申购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按承销 协议于次工作日将扣除国有股存量发行款项的认购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主承销商在2 个工作日内将国有股存量发行款项(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指定的银行帐户。

    4、 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交所电脑主机在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并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股票,各证券营业机构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 不收取 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三项费用。委托手续费由各证券经营机构按规定自行收取。

    2、主承销商委托上交所按实际发行总金额的3.5‰提取发行手续费,并由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参加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认购金额, 将该笔费用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延龙

    所在地: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编:300050

    电话:022--23317185

    传真:022--23316822

    联系人:陈长来、焦健、黄萍萍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1楼

    邮编:510075

    联系电话:010-68083360、010-68083328-1833/1832/1865

    传真:010--68083351

    联系人:钮华明、毛晓岚、于明、于韶光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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