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在天津市东丽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191052597股,占公司股东所持表决票数的60.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荆树明先生授权委托吴延龙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与会股东经过投票表决,有效票代表191052597股,最终以190884147股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99.912%;0股反对;16845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088%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与会股东经过投票表决,有效票代表191052597股,最终以190476901股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99.699%;5757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301%;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3亿元人民币以下(含3亿元)投资决策权和资产处置权的议案。
    3、与会股东经过投票表决,有效票代表191052597股,最终以191052597股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4、与会股东经过投票表决,有效票代表191052597股,最终以191050897股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99.999%;17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01%;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股票发行当年利润由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
    5、与会股东经过投票表决,有效票代表191052597股,最终以191047447股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99.997%;17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票的0.001%;345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票的0.002%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天津市公证处也出具了《公证书》,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与表决合法性进行了公证。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