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最迟于2006年6月3日公告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如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在周五将公告取消本次股改动议,下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复牌。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