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在审阅了议案报告及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情况汇报介绍后,我们就所关心的问题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质询并进行了探讨。经过讨论,我们对该事项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将《招股说明书》计划用于项目配套流动资金的11,364.62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项目建设资金,有利于建设项目尽快竣工投产,发挥效益。对于项目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筹,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议案已经公司2005年8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将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程序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并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备,向社会公众披露。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渊宝、罗孝银、任鹏
    200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