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通过拍卖购买了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大川会馆以南、文慧路以西一块土地使用权,该地净用地面积4947.32平方米(7.4210亩),二类住宅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大于4.2,使用年限70年,每亩627万元人民币,总价4652.967万元。(公司于2004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现由于该地规划红线有误,地块规划指标达不到拍卖公告的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国土局已同意收回该地的使用权,解除了与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2004年年底前退还了公司已支付的地价款13,958,901.00元、拍卖服务费1,495,890.00元,并按6.5%年利率向公司支付了资金利息。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