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11 月30 日,新加坡国际商会仲裁法庭就公司起诉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仲裁案件,进行了第一次会议。仲裁庭要求公司在2005 年3 月28日前将全部证据包括专家证言提供给仲裁庭,要求芬兰美卓公司在2005 年7月11 日前将答辩材料及全部证据提交给仲裁庭。仲裁开庭的时间、地点待确定。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