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5日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广场8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12119.1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1%。公司6名董事、部份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公司董事王世林先生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公司与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栋国际大酒店及商务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国栋广场商务公寓”建设施工合同》;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回避了对该议案的投票,参加会议的另7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该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为68.18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12119.18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总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天作律师事务所肖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