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际商会仲裁庭新加坡听证会精神,国际商会仲裁庭已就公司起诉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的仲裁案件于2007年7月20日在香港进行了最后一次开庭,被告芬兰美卓人造板公司律师在庭上作了4小时的应诉答辩,我公司律师当庭进行了充分的反驳。最后国际商会仲裁庭当庭宣布本案至此结束开庭,将择日作出书面裁决。
    特此公告,有关仲裁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24日